因我单位要使用自有的位于海口市向荣路10号的工业土地,拟近期对该地块上所有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公告:一、土地证编号:海口市国用(2013)第001805号。二、土地红线范围:东至排水沟,西至天鹅湖小区,南至向荣路,北至其他项目用地。三、如建筑物或者附着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有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请于2021年12月26日前将用地手续或合同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交我单位登记,逾期未提供和登记的视为无合法有效用地手续予以处理。四、建筑物或者附着物的所有人无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的,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搬离场地并恢复原状,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无主废弃物品处理。否则,我单位将自行搬迁,届时产生的一切费用我单位将会追偿。鉴于我单位已于2020年7月14日在土地内建筑物及附着物上粘贴《限期搬离及清场的通知书》,告知限期搬离本场地及应负的不利法律责任,但是发通知后现时仍有人尚未搬离,据此,我单位最后一次公告通知如下:将于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1月10日期间对该地块进行封闭施工,届时如还有未搬离的,将强制进行清场,同时还将向无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追缴历年来土地的使用费等其他损失。联系人:刘学然:13976639591,龚自太:13876314818。特此公告。
海南省泰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海南省化工厂)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