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美兰〔2021〕530号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房屋所有权证》《地籍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大兴东路8号,宗地四至为:东至居民区、南至道路、西至居民区、北至水巷口,土地面积为369.29平方米,土地现状建有一栋6层楼房及封闭围墙,拟将该宗地确认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自本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特此通告。
(联系人:美兰分局陈孝媚,电话:65360879)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