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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春季学期转学流程公布
三种情况下符合转学条件;申请时间为1月15日至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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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海口1月15日讯 (记者计思佳)日前,海口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春季转学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15日至21日。

  办理转学主要分为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主管部门核办、通知学生入学几个流程。申请人要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的居住证)、家庭住址变动或监护人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海口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1月26日前,海口中小学幼儿园将按照转学工作办理流程,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讨论,把同意接收的名单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将材料存档备查。对符合转学条件,但由于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由学校(园)进行登记,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受学位限制无法转学到片区学校就读的家长,学校(园)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引导家长做好其他就学准备。

  根据要求,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转学入学。

  学生法定监护人为A、B类人才的,向省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转学申请。属于C、D、E类人才的,向海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联系电话68526732)提出转学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亦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直接向住地划片对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住地附近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由家长通过部队政治部门向海口警备区申请。随迁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由家长通过消防救援部门与市、区教育部门接洽。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同等条件下,优先统筹接收户籍已由省外迁入海口市的学生及优先统筹接收片区内自有住房入住的学生。

  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在办理转学工作中,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人才引进、城镇化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学位。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上,幼儿园小班班额应控制在 25人以内,中班班额应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班额应控制在35人以内。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要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学籍管理,避免出现空挂学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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