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协议,海南省扶贫工业开发区总公司已收购了对下表所列单位的债权(债权利息暂计至截止日。截止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应付利息按原借款合同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届时另行计算),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立即向海南省扶贫工业开发区总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0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