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01执55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山海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稷国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三亚香水岭投资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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