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3日裁定受理海南辽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辽海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13日指定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辽海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如下公告:一、辽海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二、辽海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三、辽海公司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清算组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22层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召清,联系电话:19989755001。五、本公告30日期限届满。特此公告。
海南辽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