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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澄自然资告字〔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拍卖出让编号为2702-201024-5、2702-201024-6、2702-201024-7、2702-201024-8号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及申报项目须严格按照澄迈县产业规划要求开发建设。(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拍卖出让:1.在澄迈县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2.在澄迈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三、竞买申请和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21日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或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交易所咨询和领取《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地上附属物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下午5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2年3月21日下午5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四、拍卖时间和地点:(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时间:2022年3月22日下午4时整(北京时间)。(二)拍卖会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五、其他事项:(一)2702-201024-5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48%,餐饮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12%,商务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40%),对应的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48%,餐饮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12%,商务金融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40%),容积率≤2.0,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2702-201024-6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对应的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2702-201024-7、2702-201024-8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60%,商务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40%),对应的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60%,商务金融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40%),容积率≤1.0,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二)2702-201024-5、2702-201024-6、2702-201024-7、2702-201024-8号等4宗地块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补偿到位,目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三)2702-201024-5、2702-201024-6、2702-201024-7、2702-201024-8号等4宗地块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已列入我县2022年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拟用于建设旅游产业项目。(四)经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2702-201024-5、2702-201024-6、2702-201024-7、2702-201024-8号等4宗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和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要求执行。(五)2702-201024-5、2702-201024-7、2702-201024-8号等3宗地块出让控制标准符合《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琼国土资规〔2018〕7号)的要求,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第5年,项目达产时投资强度不低于4500万元/公顷(3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年(10万元/亩/年),营业额不低于7500万元/公顷/年(500万元/亩/年),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2702-201024-6号地块不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七)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拍卖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八)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九)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商办类项目设计、施工、销售和登记等严格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12号)规定执行。(十)2702-201024-5、2702-201024-7、2702-201024-8号等3宗地块在拍卖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竞得人要与澄迈福山咖啡文化风情镇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十一)2702-201024-5、2702-201024-6、2702-201024-7、2702-201024-8号等4宗地块地上附属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地上附属物情况可查看《澄迈福山咖啡文化风情镇管理委员会 澄迈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委托拍卖福山咖啡文化风情镇园区地上附属物的函》,如需进一步了解地上附属物具体情况和有关办理手续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向澄迈福山咖啡文化风情镇管理委员会咨询。2702-201024-5号地块的地上附属物价值21192.6462万元,竞买保证金1060万元;2702-201024-6号地块的地上附属物价值777.144万元,竞买保证金39万元;2702-201024-7号地块的地上附属物价值1333.3146万元,竞买保证金67万元;2702-201024-8号地块地上附属物价值1333.3146万元,竞买保证金67万元。地上附属物保证金缴入澄迈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作地上附属物价款。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付清地上附属物价款,凭成交确认书及缴款票据等相关材料到澄迈福山咖啡文化风情镇管理委员会和澄迈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办理移交手续,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十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即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标的物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附属物,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竞买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联系人:吴先生、徐先生。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联系电话:0898-67629310、67629052。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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