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恢3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海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环海(集团)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临高腾泰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临海船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临高腾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渔港南侧面积为45898.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临国用(15)第0826号,地号:-外-06];土地上的综合办公楼一幢[证号:临房权证调楼字第DL00134、DL00135、DL00136号,建筑面积合计2051.52平方米]、工业厂房一幢[证号:临房权证调楼字第DL00210号,建筑面积1475.15平方米]及地上所有其他附属物。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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