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2年03月1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2〕第7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市江东新区JDQB-C03-0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本次挂牌出让的海口市江东新区JDQB-C03-08地块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CBD起步区,面积2631.19平方米(3.95亩),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通信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该宗用地性质为通信用地(U15),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30米,绿地率≥15%。具体按照江东新区相关规划及海江东局函〔2022〕41号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二)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三)竞买人对该地块的开发利用应符合项目功能定位的相关要求,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向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咨询。(联系电话:0898-65686520)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起始价为283.3792万元,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83.3792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22年3月22日9:00至2022年4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一)挂牌起始时间:2022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 4 月20日16:00(北京时间)。(二)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2年 4 月20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三)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他注意事项:(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拟用于建设江东新区智慧综合基地项目。宗地的建设应当重点服务于江东新区智慧园区综合指挥中心的功能,应引入电子信息技术产业,接入江东新区CIM、智慧水务、智慧工地等智慧平台或功能。(四)本次挂牌宗地按现状出让。(五)项目投入使用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0.2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六)本宗地项目建成后,计容面积自持比例为100%。(七)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提交竣工验收材料,自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使用。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八)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九)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236087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7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自贸港观察|焦点
   第005版:民生新闻
   第006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7版:新海垦
   第008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9版:中国新闻聚焦疫情防控
   第010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1版:房产周刊
   第012版:健康周刊
国务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发言人 就美国“2022财年综合拨款法案”涉华消极条款发表谈话
坚持首善标准 做好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人选资格联审工作
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 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何时回归真实?
十部门启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