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01清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省南方进出口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海南南方联合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联合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3月15日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林少勇、刘泽波、叶俐为南方联合公司清算组成员。南方联合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6层B座;联系人:林少勇;联系电话:0898-66518572、13907599795,传真:66511800)。南方联合公司及股东广东省国外商品陈列中心、海南省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海南省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清算组提供并移交南方联合公司印章、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有关财务资料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海南南方联合进出口公司清算组
2022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