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绿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担的本机关2016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利用沼液开展有机绿叶蔬菜工厂化生产的研究”,经本机关组织验收,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本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该项目财政经费结余150600元。依据规定,你公司应将150600元退回本机关。现本机关就本项目作出《履行行政协议催告书(行政处理决定事先告知书)》(下称《催告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150600元财政结余经费退回至指定账户,逾期不退回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现因本机关通过亲自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至你公司,你公司下落不明,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