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昱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担的本机关2017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设施农业专用——大棚靶标害虫光诱、化诱综合防治技术、装置的研发”,本机关作出了项目按照验收不通过处理的决定。依据规定,你公司应将本机关拨付的100万元专项经费退回本机关。现本机关就本项目作出《履行行政协议催告书(行政处理决定事先告知书)》(下称《催告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100万元专项经费退回至指定账户,逾期不退回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现因本机关通过亲自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至你公司,你公司下落不明,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