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施工单位承包我单位的项目早已具备结算条件,按合同规定应及时向我单位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我单位多次催促,以下施工单位至今仍未及时递交完整竣工结算材料、反馈意见、补充材料,导致工程竣工价款无法结算。现我单位以登报公示方式郑重催告以下施工单位:请以下施工单位于本催告登报之日起14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且向我单位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反馈意见、补充材料,且递交的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以下施工单位逾期未提供完整竣工结算材料、反馈意见、补充材料或未作出明确、合理书面答复的,我单位将按相关规定,单方面根据现有的资料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以完成项目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必要时,将采取诉讼的法律方式,依法进行处理,届时因以下施工单位的失信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以下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未按时限配合完成结算的施工单位名列如下:吉安市建业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海南石琼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启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泰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言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此登报催告。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邮政编码:572400,联系人:尤先生,联系电话:0898-83316236(办)。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