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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免收电信基础设施
占用公路路产路权补偿费

  本报讯 (记者邵长春)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降低“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免收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占用公路路产路权补偿费。

  通知要求,免收“缆线通过公路桥(涵)、隧道、跨线桥(直径小于10厘米)和管道通过公路桥(涵)、隧道、跨线桥(直径小于10厘米)”等涉及电信基础设施长期和临时占用、利用国家所有的桥梁、隧道、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补偿收费,其他如有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路权的,按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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