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慧)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3年左右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在此基础上,我省还要完善相关制度,严控自建房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今年5月,我省启动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的风险隐患,排查将在今年8月31日完成。在实施该项百日行动的同时,各市县将同步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情况。我省将对全省5.2万户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其中262户被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自建房开展重点建档跟踪管理,避免出现反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自建房的排查内容包括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性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排查方式包括房屋产权人自查、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核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初步判定和危险性鉴定。
据介绍,2024年12月底前,我省要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包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对鉴定为不同风险等级的危房,启动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全力推进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
我省将继续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包括要求3层及以上楼层的城乡新建房屋、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包括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自建房排查重点内容
结构安全性
(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
经营安全性
(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性等落实情况)
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
(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
排查方式
房屋产权人自查
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核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初步判定和危险性鉴定
制图/张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