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王维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的〔2021〕琼96刑初49号、〔2021〕琼96刑初49号之一刑事判决书、〔2021〕琼刑终220号、〔2021〕琼刑终329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与本案中王维挺、王德富、王善财、张熙棋、王维荡、王维繁、王维斯等人有债权债务往来的相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扫黑办进行登记确认债权债务,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财产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逾期不予以登记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文昌市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组不再接受登记,并将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王维挺、王德富、王善财、张熙棋、王维荡、王维繁、王维斯等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文昌市公安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通信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307号文昌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71300)。联系人:黄警官、朱警官。联系电话:0898-63383952。
文昌市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组(代) 202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