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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施行
系我国首部针对游艇产业的地方性立法

  本报海口7月1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叶晓敏)《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游艇产业的地方性立法,也是我省第一部以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出发点的创制性立法。

  《条例》共七章56条,围绕游艇的产业发展、检验登记和航行、游艇租赁、服务与监督等方面提出多项促进措施。《条例》还从宏观的规划布局到微观的产业细分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多角度支持和鼓励游艇产业创新发展。

  针对游艇产业发展面临的制度堵点问题,《条例》确立了多项改革创新制度予以解决:如放宽游艇登记主体范围,除了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之外,将在海南工作并取得居留许可证的境外人员所有的游艇也纳入登记主体,促进游艇交易消费。

  对从境外购买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进口的游艇船龄进行突破,从一年放宽至五年,促进国外二手游艇交易消费;对游艇核定的乘员定额数也从12人放宽到29人,放宽游艇乘员定额限制,促进超级游艇发展。

  《条例》还突破游艇自用用途,对游艇的定义进行了拓展;解决了游艇销售期间的试驾问题,解决船员证书互认管理难问题,积极回应行业内对游艇夜航的需求,促进游艇夜游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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