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久元投资有限公司:
贵方于2015年2月3日与我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我方向贵方转让我方持有的海南詹尼游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万元。截至目前,贵方仅支付首期转让款200万元,在我方多次催告下仍未通知我方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导致剩余转让价款300万元未达支付条件。贵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现我方正式催告如下:限贵方自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立即向我方出具关于股权变更需要我方签署的所有材料、文件或手续,配合我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贵方再次拖延,请贵方自收到本函5日内一次性向我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300万元。
特此致函!
三亚屿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