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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琼税一稽处〔2022〕98号

  海南达维橡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6MA5T6QU900)

  我局于2021年5月19日至2022年8月3日对你公司(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坡心镇高坡村第七村民小组32房2楼)2019年 1 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 23日向九江兴兴鞋业有限公司虚开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00856014-00856022,货物名称为:*化学合成材料*复合橡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10月27日向上高县版辰鞋业有限公司虚开合计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600193130、发票号码05625875-05625881;发票代码4600211130、发票号码03227358-03227359、03231115-03231118,货物名称为:*化学合成材料*复合橡胶。上述发票共计22份,涉及金额合计:1,996,902.58元,税额合计:259,597.42元,价税合计:2,256,500.00元。(一)你公司走逃(失联):经核查,你公司不在工商、税务登记地址办公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二)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你公司无橡胶生产线租赁、购买生产设备、委托橡胶加工以及生产使用水电费的相关发票,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无委托加工的情况。你公司仅取得1份海南智铭橡胶产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橡胶加工费增值税进项发票,开票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价税合计:79,200.00元。经查,海南智铭橡胶产业有限公司不具备天然橡胶加工的能力,也无委托其他橡胶加工厂进行加工业务。(三)大宗交易未收款:经对你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屯昌支行的公司账户(账号2201025709200017863)进行检查,未发现九江兴兴鞋业有限公司和上高县版辰鞋业有限公司向你公司支付货款。综上,你公司走逃失联,在无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和大宗交易未收款的情况下对外虚开上述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996,902.58元,税额合计:259,597.42元,价税合计:2,256,500.00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九江兴兴鞋业有限公司和上高县版辰鞋业有限公司开具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996,902.58元,税额合计:259,597.42元,价税合计:2,256,500.00元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你公司若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 9月1日  

  抄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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