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税一稽处〔2022〕86号
海南联亿橡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KW201D)
我局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对你公司(地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抱邱村8号)2020年6月29日至 2021年11月8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为自己虚开天然橡胶收购增值税普通发票4273份,金额合计:33,916,074.10元,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3,312,252.79元;为他人虚开30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7,282,035.28元,税额合计:3,546,664.72元,价税合计:30,828,700.00元。
(一)利用虚假地址进行注册并走逃(失联),逃避税务机关检查
你公司注册地址为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抱邱村8号。经实地核查,该地址并非你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你公司2021年11月开始不进行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2022年3月1日将你公司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虚构农户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橡胶收购业务,虚开天然橡胶收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公司利用650位橡胶销售农户身份信息共开具4273份农产品收购发票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经通过海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核查该650位橡胶销售农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其中373位身份信息虚假,其余277位农户身份信息虽然真实,但公安机关户籍系统查询农户实际住址与你公司所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地址不同,经对相关农户进行核查,均表示从未出售橡胶给你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银行对公账户及相关个人21个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及检查属期资金流水,均未发现你公司与650户橡胶销售农户的交易流水记录。
综上,你公司向农户收购橡胶业务虚假,虚开天然橡胶收购增值税普通发票4273份,发票代码为046001900104,发票号码分别为26413299-26413347、32117731-32117742、32117744-32117749、32117751-32117830、35896907-35897000、35906001-35906106、39219262-39219461、47197026-47197224、47219542-47219570、47219572-47219741、47267370-47267469、47267471-47267589;发票代码为046002000104,发票号码分别为04038285-04038483、04038907-04038936;发票代码为046002100104,发票号码分别为03742710-03742809、03749225-03749261、03749263-03749620、03749635-03749672、03749674、03773453-03773554、03773556-03773614、03773616-03773629、03773631-03773649、03773651-03773661、03773663-03773689、03773691-03773700、03773702-03773902、03816806-03817005、03819616-03819781、03819783-03819867、03819878-03820000、10083600、10083603-10083791、10083793-10083795、10083797-10084000、10084213-10084257、10089725-10089754、10089757-10089970、15179501-15179698、15179700-15179757、15179759-15179833、15179835-15179921、15179923-15180150,金额合计33,916,074.10元,进项税额合计3,312,252.79元。
(三)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无生产加工能力,无外购复合橡胶。
你公司在检查属期内无生产地址,无委托加工业务且在全省范围内无电网公司开户信息及用电量数据,无外购复合橡胶记录。
2.无橡胶运输物流信息。
你公司取得的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由海南百事特物流有限公司开具。根据相关的运输协议合同、发票等资料,经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证实相关运输车辆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仅有晋M48811、豫BM8019等两辆运输车辆有出岛记录,其余运输车辆均没有出岛记录。晋M48811、豫BM8019运输车辆该期间出岛承运货物均不是橡胶。
综上,你公司无橡胶收购、生产加工、外购复合橡胶等实质业务,无橡胶运输物流信息,向下游广昌县利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等共19家企业虚开30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4600193130,发票号码为00443834-00443851;发票代码为4600201130, 发票号码为00483685、00483687-00483714;发票代码为4600213130, 发票号码为00630063-00630094;发票代码为4600211130, 发票号码为01207364-01207399、01209173-01209206、01209699-01209738;发票代码为4600201130, 发票号码为01812728-01812733;发票代码为4600193130, 发票号码为03817984-03818011、03818013-03818025、03818027-03818042、03818044-03818055、03818057-03818075、05599146、05599148-05599151、05599593-05599597、05599599-05599607,金额合计:27,282,035.28元,税额合计:3,546,664.72元,价税合计:30,828,700.00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天然橡胶收购增值税普通发票4273份抵扣进项税额合计:3,312,252.79元和向广昌县利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具30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7,282,035.28元,税额合计:3,546,664.72元,价税合计:30,828,700.00元的行为是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若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