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精神,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397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省19个市、县、自治县应选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六届相同。
二、驻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选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名。
三、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8%左右。
四、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归侨代表。
五、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
六、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连任的代表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七、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选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