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琼行终274号等有关文件,决定有偿收回华田(海南)置业有限公司一宗闲置土地,现公告如下:华田(海南)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以置换方式取得位于定安县南丽湖地区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83506.56平方米(折125.26亩),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2009)第19号。现公告注销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2009)第19号土地登记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定安国用(2009)第19号]自公告之日起作废。请华田(海南)置业有限公司到我局办理后续补偿事宜。特此公告。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