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01执1663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国际仲裁院〔2022〕海仲案字第196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梁琼珍与被执行人王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王芳名下位于海口市白坡里213-1号良缘公寓第3层B-303房(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98734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查封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联系人:钟法官,联系电话:089836661780,089836662067。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