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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符天爵、蔡汝聪、陈漫娜、庞建、倪玉红、李胜(定劳人仲案字﹝2022﹞第57—62号);伍明卫、许治丰、陈书才、陈梁琪(定劳人仲案字﹝2022﹞第63—66号);苏跃光、谭传强(定劳人仲案字﹝2022﹞第67—68号);符丽纳、徐世锋、吴学才(定劳人仲案字﹝2022﹞第69—71号)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定安县就业与社保服务中心,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分别定于2022年11月30日9时、15时,2022年12月1日9时、15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