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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
无须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本报海口4月25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韩锋)4月25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公告,即日起,我省优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亲属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无须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死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申请办理,无须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一是死亡职工有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死亡职工社保卡账户的;二是死亡职工无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继承人仍需要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业务主要优化两方面内容:一是新增死亡提取资金转死亡职工本人社保卡,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承诺办理的,无须提供遗产公证书的承诺办理方式;二是提高原承诺办理制情形下提取的金额,将原无须提供遗产公证书承诺办理的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10000元。

  对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定进行优化调整,是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简化职工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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