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琼02破1号
2017年5月4日,本院根据申请人郝晋生的申请,裁定受理三亚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23年5月18日,金科公司资产有银行存款4,570,775.02元,债权806万元,合计资产总额12,630,775.02元;金科公司债务已经审核确认的金额有81,600,033.17元。其中,欠职工工资800,547.86元,税款债权26,989,192.00元,普通债权53,810,293.31元。此外,尚有30余万元债权仍在诉讼中。按已确认债权金额计算,金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646%,属于严重资不抵债,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18日裁定宣告三亚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