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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接受申报
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资金

  本报海口6月9日讯 (记者罗霞)省商务厅6月8日发布《关于申报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我省激励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资金。

  2023年度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支持对象要求为: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已纳入统计部门“四上”调查的在库企业,行业类别属于餐饮业或零售业,并实质性运营;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时企业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企业;企业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申报时企业不存在欠税情形或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以及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在奖励标准方面,对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的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分别对应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1年当年及以前年度已达到标准的,不再享受同一档次奖励资金。

  此次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上开展,申报企业须于6月30日前登录海易兑平台完成注册后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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