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梦瑶 通讯员尹建军)6月15日至8月15日,海南将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全面查清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留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让不动产权利人在两个月内全部带回家。
过去,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由不同部门办理,因登记资料信息化水平低、部门间信息不对称,为规避土地、房屋多次交易、重复抵押等风险,全省各市县登记部门和金融部门在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时,按照惯例,存在留存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的情况。随着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产权登记信息可实时查询,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已无须收取抵押人的权属证书原件,有些市县也自行开展过清退工作,但并不彻底。
“我们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厅局长走流程’时发现,还有不少企业和群众因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被留存,造成经商营业、子女入学、房屋租赁、户口迁移、水电过户等不便。”海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陶双玉介绍,为深入解决企业和群众在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特启动该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全省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
此次行动将全面清查留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含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旧版产权证书,确保不重不漏。清查留存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以不动产登记系统记载为基础,辅以纸质档案信息作为补充。
在全面查清留存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底数的基础上,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重申今后办理所有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含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均不得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存档。
专项行动要求,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在前期建立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清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行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联系不动产权利人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对领取时间、地点等要素必须清楚准确,确保企业和群众能够顺利将留存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按时间要求领取回家。对确因无法联系不动产权利人或不动产权利人怠于领取证书的,须在台账中做好详细记录,供权利人随时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