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等评价标准,2023年6月,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监测的192个断面(点位)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点位)占90.6%,劣V类断面1个,占0.5%。
19个市县水环境质量按由好至差排名分别为:三沙市、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琼海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澄迈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海口市、万宁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三亚市、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儋州市、东方市、文昌市。详见右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