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和马召民2022年2月28日签订《桂林洋大酒店租赁合同书》,约定我司将位于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桂林洋大道43号(农业银行对面)占地约64亩的桂林洋大酒店(除别墅区8805—8812号8间客房外)、餐厅、游泳池、水塘等全部场地和设施、设备租赁给马召民经营管理,租赁期为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0 日止。现合同期已经届满,目前我司未与马召民续约。马召民无权继续占有、使用、处理上述租赁物。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有、处理上述财物。马召民所产生的债务与我司无关。
特此公告。
海南桂林洋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