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01执312号之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琼民终312号民事判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01民初82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衍宏中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璟、肖海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查封了以下财产:1.肖海辉名下位于海口市南沙路48号明珠星苑金碧阁一层105铺面(产权证号:HK127277);2.肖海辉名下位于海口市金贸西路商务领馆栋19层19A室的房产;3.肖海辉妻子张少色名下位于海口市世贸西路11号金银广场惠财大厦13号房(不动产权证:HK172099);4.肖海辉妻子张少色名下位于海口市世贸西路11号金银广场惠财大厦3号房(不动产权证:HK172089);5.肖海辉妻子张少色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235号兆南西海豪园D号公寓楼杰豪阁10层11A房(不动产权证:HK218687);6.肖海辉妻子张少色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235号兆南西海豪园D号公寓楼杰豪阁9层10A房(不动产权证:HK218689);7.肖海辉妻子张少色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文华路13号兴力国际大厦4层4A2号房[不动产权证: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79803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查封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联系人:钟法官。联系电话:089836662067、089836661708。特此公告。 202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