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执1180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三亚绿福来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三亚绿福来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海棠湾镇藤桥河口北侧73202.5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三土房(2010)字第05327号]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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