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债务人(海南鹏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我处申办了《借款和股票质押保证合同》公证【公证书编号:〔2022〕琼椰城证字第2665号】。合同中双方约定债务人(海南鹏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在2023年6月21日止向债权人(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18000000.00元),现截止2023年8月2日债务人(海南鹏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中约定偿还上述债务,现债权人(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我处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如有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证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处提出书面意见。
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