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2022年12月15日,我司与贵司签订了《新业楼办公室租赁合同》[市环发(办租)〔2022-38〕号]。租赁合同签订后,贵司自2023年7月1日起的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等费用经我司多次催缴,至今仍未缴付,贵司已造成违约。
根据租赁合同第七条7-3的约定:未经我司同意,贵司超过20日未支付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时,我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和收回办公室,并且不退还租赁保证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贵司自行承担。因此,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我司与贵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请贵司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5日内支付拖欠费用,并清空留置物品及配合我司收回办公室。若贵司逾期未搬出,则我司将办公室内留置物品视为废弃物,开锁清空并收回办公室。特此公告,并视为送达。
海口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 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