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蔚林)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在2022年版本上进一步统一规范省级、市县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目前,省级执法事项455项,市县执法事项3339项,乡镇街道执法事项84项,共计3878项。
在省级和市县执法事项上,《指导目录》梳理了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发布或修订、修正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46部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共新增执法事项213项、修改执法事项113项、删除执法事项190项。
在赋权乡镇和街道执法事项上,《指导目录》对赋权乡镇街道的103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整合完善,将分别属于相同罚则的49个事项合并为10个事项,将罚则关联度不高的2个事项拆分为4个事项。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将消防领域6项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并赋权乡镇和街道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