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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联合发文
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
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记者罗沙 齐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明确从严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情形。

  据介绍,医保骗保犯罪涉及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污罪等多个常见罪名,犯罪主体主要为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等。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共计1213件,其中2021年审结306件,2022年审结407件,2023年审结500件,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且增幅较大。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问题,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提供了明确法律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表示,指导意见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例如,指导意见提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实施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依照刑法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明确,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其中具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也要从严把握从宽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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