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19日讯(记者马珂)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和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要于今年5月底前将符合规划的村卫生室、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
具体流程为:由乡镇卫生院对所属村卫生室评估卫生室业务能力、日常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设施等综合条件后作出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意见(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具备条件),报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仅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乡镇卫生院每年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时将其所辖的村卫生室名单作为协议附件报经办机构备案。村卫生室医保结算,由经办机构为其开通相关医保服务(含异地就医)并维护卫生院联盟信息。
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应要求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评估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与其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