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蔚林)日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大厅里,申请执行人将一面锦旗交到执行法官手中,对其仅用10天时间就高效执结47万余元案款表示感谢。这笔案款顺利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所在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矛盾激化、避免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据介绍,被执行人——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某射击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承接项目后,该公司将项目转包给另一被执行人敖某;随后,敖某又将项目土方分包给申请执行人——海口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海口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施工完毕后,将项目土方交由敖某验收合格,并与其确认了工程费用共86万余元。后来,敖某向该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的45万余元却拖至逾期还未支付。因此,海口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琼山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琼山法院一审判决敖某向海口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共计47万余元;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后,被执行人提起上诉,海口市中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琼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