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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货值达四十六点七亿元
企业收获“真金白银”
在海口国家高新区的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工作人员查看生产设备运行情况。 (资料图)

  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

  本报海口3月25日讯 (记者曹马志)货值90万元,免关税约10万元!一批从国外进口的牛肉,不久前在海南加工成牛肉干,再销往内地市场,海南红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焱食品)总经理姚大飞的获得感油然而生: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企业降成本收获“真金白银”。

  乘着自贸港政策机遇,红焱食品发展越发红火:企业投产已半年,经营规模快速扩容,目前产值累计突破1000万元,免税款超100万元,企业牛肉进口、加工、内销链条运转越发顺畅。

  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是海南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主要适用于原料或成品税率较高的商品,实施该项政策,有利于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资源,推动海南省发展高端加工制造业,同时辐射带动国内市场,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说。

  时间见证政策效应不断扩大:加工增值税收政策首单业务2021年7月在洋浦保税港区落地,到今年2月,全省加工增值内销货值46.7亿元。

  政策实施以来,已惠及农副食品加工、医药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珠宝等多个行业领域,带动相关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加快集聚、有序拔节生长。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局长张洪光介绍,已落户企业达产后年产值可超500亿元,健康食品特色产业集群初露真容。

  海口海关关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加工增值内销产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实施“集中预检验、分批核销”和“抽样即放行”出区方式,大幅提升货物出区效率,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接下来,将进一步挖潜存量、做大增量,配合海南省争取加工增值试点企业(产品)审批权限按程序下放至海南省,推动加工增值税收政策进一步扩大到海南自贸港全域、非海关失信企业试点实施,厚植产业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政策阐述

  2020年6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中长期规划,在贸易自由便利方面作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政策制度设计。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政策制度的一项内容。《总体方案》明确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适用条件

  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适用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特定区域(目前为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且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并经特定区域管理机构(目前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试点企业要求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重点园区登记注册,开展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且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2)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洋浦经济开发区试点企业放宽至非海关失信企业);

  (3)实施ERP管理,具备与海关实时联网的信息化系统和条件;

  (4)建有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视频监控措施等;

  (5)符合审核确认程序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成为试点企业,经核准后开展政策试点。

  政策透视

  1.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如何申请开展加工增值免关税业务?

  (1)区内企业在开展加工增值业务前,应通过海南省建立的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申请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开展加工增值免关税业务。

  (2)区外试点企业在开展加工增值业务前,向海南省商务厅提出申请,海南省商务厅会同海口海关、省内有关部门对企业试点条件进行初核。审核通过后,由海南省政府致函海关总署提出开展试点。海关总署商有关部委核准试点企业名单,经海口海关评估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试点企业,可以开展试点业务。

  2.加工增值超30%货物如何申报内销?

  (1)区内企业加工增值超30%货物内销时,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该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确认编号,境内区外进口企业凭确认编号,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内销货物出区进口申报手续。

  (2)区外试点企业加工增值超30%货物内销时,原则上应当由境内区外购买企业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境内区外购买企业无报关企业和进出口收发货人资质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试点企业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3.加工增值未达到30%的货物出区内销如何申报?

  (1)区内企业可享受现行综保区内销选择性征税政策,可以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区外试点企业以实际报验状态申报,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有哪些情形不适用该政策?

  (1)区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

  境外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

  仅经过掺混、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处理的;

  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征收进口关税的。

  (2)区外试点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

  境外保税进口料件或加工后内销成品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

  仅经过掺混(含掺水、稀释等)、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者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者处理的;

  境外保税进口料件涉及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加征关税措施的;

  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征收进口关税的。

  应用案例

  海南澳斯卡国际粮油有限公司主要从巴西、加拿大等国进口油菜籽、大豆等农产品,进口关税税率分别为9%、3%,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成菜籽油、大豆油等食用油后销往国内市场。利用加工增值免关税优惠政策,该公司进口的大豆等原料,在洋浦保税港区内加工增值超30%,成品出区内销时即可享受免征关税的税收优惠。2021年7月23日,该公司正式投产后加工生产的500吨大豆油在海关的监管下顺利放行出区,货值455万元,免征关税41万元,该批次货物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政策实施后首票内销货物。(材料整理/曹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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