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9日讯 (记者袁宇 通讯员赵雅婧)4月9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为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质效,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海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实务手册》,对省纪委监委机关自办案件、派驻机构查办案件、指定管辖案件、申诉案件等的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目前,已印发1100册至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部门。
该手册全文约4万字,聚焦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并结合案件审理工作实践,为纪检监察机关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提供了遵循和保障。
据了解,以保障案件查办质量为标准,手册中增设留置案件提前沟通程序,规定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立案留置后5日内,向案件审理室通报立案、采取留置措施等基本情况。案件审理室应当在接到通报信息后2日内成立审理组,在坚持“查审分离”原则的基础上,对案件承办部门提出的有关办案程序、纪法适用等疑难问题进行提前沟通,提升案件查办工作质效。同时,强化派驻机构内部审理审核把关职能,进一步细化派驻机构内部审理的案件受理和退回补充审查调查程序,避免内部审理审核把关流于形式。
手册落实《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省属高校、企业纪委,以及省直单位机关纪委案件审理程序,压紧压实各基层纪委审理工作责任。规定派驻机构对机关纪委查办案件的审核把关程序,确保相关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针对指定管辖案件审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根据相关党纪法规,手册对省纪委监委机关指定管辖案件、派驻机构协商和指定管辖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分类细化,指导准确适用指定管辖案件“双审理”程序。针对申诉案件审理程序不明确、文书起草不规范等问题,手册专章规定申诉案件审理程序及批准权限,确保审慎稳妥做好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