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培琳)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公布全省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网点、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主办网点、货币真伪鉴定单位等情况,对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公告指出,目前,已停止流通人民币包括:第一套人民币全部券别,第二套人民币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10元纸币,第三套人民币全部券别,第四套人民币2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纸币和1角硬币。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公布的兑换标准为:第一套人民币按照面值金额10000:1(一万比一)兑换为流通人民币。如,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兑换当前可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1元;第二套、第三套、第四套人民币,按1:1面额兑换当前可流通的人民币。
目前,海南省共有48家银行网点负责办理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业务。
另外,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方面,按照布局合理、全域覆盖、方便群众的原则,全省共确定38家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主办网点。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张碳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持有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的有关规定,在确定的主办网点兑换。
全省确定了38家银行网点为货币真伪鉴定单位。
具体办理网点,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