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6日讯 (记者陈蔚林)6月6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海南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我省充分运用立法法和海南自贸港法赋予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对现行仲裁法作出适度变通和创新,制定并出台了《规定》。
《规定》于5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达到了新高度,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支点,将进一步推动海南自贸港涉外法治工作创新发展。
主发布人、省司法厅厅长王磊介绍,《规定》亮点纷呈——
一是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扶持与促进措施作出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在财政、税收、人才政策、出入境和金融等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套服务,并对国际商事仲裁专业化建设、交流合作、业务引导等方面提出促进措施。
二是在国内率先以立法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明确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服务。
三是规范名册外仲裁员选择,明确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从名册外选择符合仲裁法规定条件的仲裁员,在仲裁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自主权。
四是充分发挥省仲裁协会职能作用,赋予其协助选择临时仲裁员、制定临时仲裁示范规则等职能,确保《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的创新成果落地见效。
五是加大司法支持力度,明确海南自贸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临时仲裁的审查和执行,规定了人民法院经审查后执行保全措施、根据申请对调查取证给予支持等创新做法,着力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
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仲裁协会、海南国际仲裁院等单位分别就《规定》的立法特色、省政府如何支持和保障我省仲裁事业发展、企业如何在海南开展临时仲裁等问题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