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等评价,2024年1~5月,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监测的193个断面(点位)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点位)占95.3%,无劣V类断面。
19个市县水环境质量按由好至差排名分别为:三沙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万宁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澄迈县、海口市、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海市、三亚市、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儋州市、文昌市、东方市。详见右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