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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
同一建筑内提供10人以上老年人
生活服务的经营主体纳入管理

  本报海口7月2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7月1日起,由我省住建等7部门共同印发的《海南省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今后我省企业或个人(以下统称经营主体)在同一建筑物内,为老年人提供季节性长期集中居住、餐饮、康养等生活服务,房间数达到5间以上或者房屋居住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房屋,都要纳入管理。

  近年来,海南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老年人来旅居生活,由此形成了一批以季节性老年人公寓为代表的新业态场所。目前,这些场所的形式多样、管理分散,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房屋管理等方面存在管理弱点和安全隐患。为此,我省通过印发实施《规定》,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助推相关新业态场所安全可控和健康规范发展,让旅居海南的老年人住得安心、舒心。

  《规定》全文共20条,明确了涉及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责任、监管职责和管理要求。《规定》还突出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结合老年人公寓的特点,将存储危险物质物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使用C、D级危房经营以及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10类行为列为禁止性行为。

  我省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用平台,及时收集、更新、上传老年人公寓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公寓市场秩序,促进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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