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赫)7月2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海口龙华某腾美容店被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处罚1万元。这是2023年9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海口市查办的首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件。
4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接到海口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移交的海口龙华某腾美容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相关线索。经查,4月17日,海口龙华某腾美容店没有查验身份信息,就在店内向未成年人吴某某提供文身服务,在其左手手腕处文身,收取文身费用100元。
今年6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海口龙华某腾美容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