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雪阳
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以纪律立党、纪律兴党、纪律强党。历史充分证明,纪律是管党治党之重器,是兴党强党之法宝。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思想,全面贯彻体现在最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每位共产党人只有严守党纪国法底线,才能构筑起守护清廉的坚固屏障。
内心敬畏法纪守底线
法纪既是约束,更是保护。为人没有敬畏之心,就会轻狂、就会放纵,行为就失去底线,最终受到惩罚。为官没有敬畏之心,就会滥用权力、玩弄职权、玩忽职守,甚至为非作歹,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只有心中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
党员干部敬畏法纪,首先是要敬畏法律,敬畏法律的平等性,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敬畏法律的人民性,牢记法律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其次,要敬畏党章,牢记党章是党内的宪法,是贯穿于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大红线”。再次,要敬畏党规党纪,牢记党的各项纪律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触电必然伤身。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党中央适时修订了《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意志。作为党员干部,要全面深入学习理解《条例》规定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更要把自己摆进去,把业务活动与条例规定结合起来,绷紧思想这根弦,时刻提高警惕,坚决不碰法律红线、纪律高压线和道德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脑中熟谙法纪懂规矩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学法纪知法纪懂法纪,是尊法纪守法纪用法纪的前提。为官者滑入腐败深渊,不学法纪、不懂法纪是普遍因素。
党员干部要做到熟谙法纪,首先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真正树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的正确认识,坚决清除一切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错误观念。其次要真正学懂弄通法规法纪、党规党纪,明确界限。比如新修订的《条例》列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纪律事项的负面清单,划定了边界,明确了禁区,党员干部要知道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
《条例》在总体要求中增写了“坚守初心使命”等内容,说明党员干部不仅仅要明确纪律底线,同时也要修炼高尚道德和操守。这一要求引导全党始终牢记为什么出发,永远保持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对《条例》的学习,除了学习条款和规定,更要深刻把握其主旨要义,涵养道德操守,学出自觉的纪律意识,做到明礼诚信,怀德自重。
行为恪守法纪有担当
法纪不仅要尊于心、记于脑,更要践于行。党员干部要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纪的敬畏,转化为自己常态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党员干部恪守法纪,就是要不断强化守纪意识,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就是要时常与党纪国法“对表”,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为。除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员干部还必须严格管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能纵容特权思想与特权行为。
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日趋丰富完善,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反映了党对从严治党规律认识和把握的不断深化,体现了党中央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坚定决心。作为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本身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在深入学习、理解和遵循《条例》过程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风违纪和各类型腐败问题时刻保持警惕,坚决做到拒腐防变,自觉抵御各种风险和诱惑。
总之,党员干部要在学习《条例》上走在前、做表率,学出更加强烈的担当意识和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只有敬畏法纪、熟谙法纪、恪守法纪,严守法纪底线,方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作者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