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习霁鸿)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日前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海口2024年秋季学期转学工作将于8月1日9时开始,申请人应在8月1日9时至8月5日12时登录“海口市中小学转学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由于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必须参加外省中考并获得外省普通高中学籍,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可申请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学位接收的,由学校接收。符合转学条件,但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海口市户籍且尚未使用海口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学生,由属地区级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市内学校间转学或非海口户籍转学),学校主动告知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对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各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转学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