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艳玫)近日,三亚市结合该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配套出台一系列关于经营性住宿企业、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等主要涉旅市场主体的奖励实施细则,旨在挖掘需求、升级产品、提升服务、创新营销,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增添市场动力。
其中,《三亚市支持经营性住宿企业升级产品和服务奖励实施细则》鼓励酒店和民宿针对岛外游客升级产品、提升服务、挖掘新型消费需求,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每季度对各档次入住率排名靠前的20家经营性住宿设施(排名以完成申报登记的基数进行核定),按1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三亚市支持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开展品质提升奖励实施细则》对日均市民游客入(场)园数量达到2500人次,且同比涨幅超过10%的,在第二、三季度各按5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增加2500人次奖励递增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亚市支持旅行社开展创新营销推广活动奖励实施细则》对2024年、2025年每年的第二、第三季度期间,旅行社每月输送游客入住酒店(三亚市内酒店)达500间/夜—999间/夜的,奖励10元/间/夜;达1000—1999/间/夜,奖励15元/间/夜;达2000间/夜(含)以上的,奖励20元/间/夜。2024年、2025年每年的第二、第三季度期间,旅行社每月向景区(三亚市内景区)输送游客达500人次至999人次的,每游览1个景区奖励3元/人次;达1000人次至1999人次的,奖励6元/人次;达2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10元/人次。在满足以上标准下,对输送至酒店和景区总体情况排名靠前的20家(排名以完成申报登记的基数进行核定)进行奖励,且每家旅行社每季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亚市精品夏令营研学游奖励实施细则》对主办单位在三亚市内接待省外在读幼儿园、中小学生及大中专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游客在三亚开展研学旅游,时间为6月至8月,单程达50人次的,年累计达5000人次的组织机构或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行程1天的(行程时长不少于6小时),按15元/人标准予以奖励;行程2天以上,按35元/人/夜标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