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营根11月13日电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杨晓菲)11月13日,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督察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情况反馈会召开,该督察组向琼中县反馈督察情况,并移交典型案例责任追究问题情况表。
今年8月,2024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进驻工作启动。本批次共派出2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东方市、琼中县开展督察进驻工作。
截至11月12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22件,其中责令整改3 件。督察组随机抽取了6件投诉件进行回访,3件表示满意,满意率为50%。
反馈会上,督察组表示近年来琼中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并指出琼中县存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一些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等问题。
根据督察反馈要求,琼中县委、县政府要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施策,推动问题解决,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督察强调,琼中县委、县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反馈后的4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琼中县委、县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