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7版
一是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光纤网络和互联网络优化升级,加强海岛、海域、山区等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设置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设国际海底光缆,打造国际信息通信枢纽。三是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建设,推动数据中心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四是加强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加强融合基础设施布局,打造空天地海一体化信息网络,推动车联网建设和应用。
(二)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根据国家赋予海南的特殊政策,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有关要求,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充分彰显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一是在增值电信业务方面,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业务。二是在软件产业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者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软件源代码作为进口、分销、销售或者使用大众市场软件及含有该软件产品的条件要求。三是在金融方面,支持依法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探索开展跨境数字身份互认,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四是在数据安全方面,依照国家规定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指导数据处理者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数据处理活动。
(三)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为做强做优做大数字产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提高数字产业整体竞争力。一是规定省政府统筹规划数字产业发展,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构建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二是明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三是聚焦集成电路产业、卫星互联网产业、电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发展,明确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路径。
(四)深入推进数据要素有效利用。从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动公共数据开放运营、强化多主体参与数据开发利用、培育海南特色数据要素市场等方面促进数据的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一是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二是探索由省人民政府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三是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建设城市数据空间、行业数据空间。四是明确统筹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经纪、数据托管等新业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
(五)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措施。聚焦封关运作、贸易自由便利、安全发展等现实问题,加大数字经济发展保障力度。一是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经济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土地供应、电力接入、能耗指标分配、设施保护、业务出海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保障。三是强化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引进和培养,保障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吸引境内外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四是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推行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五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级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